財政部清算金太陽項目補助金 6月30日為審核最后期限
摘要: 財政部日前向各省市自治區財政廳發布《財政部關于清算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金的通知》,要求對2009-2011年金太陽項目中已完工且并網的項目按補貼標準清算,而對未及時完工或發電的項目則取消示范,收回預撥資 ...
財政部日前向各省市自治區財政廳發布《財政部關于清算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金的通知》,要求對2009-2011年金太陽項目中已完工且并網的項目按補貼標準清算,而對未及時完工或發電的項目則取消示范,收回預撥資金。財政部規定審核最后期限為今年6月30日,而具體標準則根據金太陽批次有所不同。
此外,通知最后提到如項目在取消示范后仍繼續實施,可按規定享受分布式光伏發電度電補貼政策,這也從側面透露出在金太陽項目之后國家未來對太陽能發電項目補貼的趨勢。
財政部具體通知如下:
根據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和有關部門組織審核的結果,現對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2009-2011年金太陽師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進行清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2011年示范項目按規定期限完工并辦理竣工驗收、決算、且并網發電的,按相應補助予以清算。
二、2009-2011年示范項目未在規定期限內完工的,取消示范,收回預撥資金。
三、2009-2011年示范項目在規定期限內完工,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決算、或未并網發電的,收回項目預撥資金,其中:
1.
2009年和2010年示范項目在規定期限內完工,審核時雖未完成但已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和決算,或雖已完成竣工驗收決算,但未并網發電的,如能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網運行發電的,請你們審核后來函確認并辦理資金清算。雖已完工但在2012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竣工驗收和決算等程序,或于2013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網發電的項目,取消示范資格,請來函確認并辦理清算。
2.
2011年示范項目已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決算等相關程序但未并網發電的,如能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網運行發電手續,請你們審核并辦理資產清算;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網運行發電的項目,取消示范資格,請來函確認并辦理資產清算。
四、請按上述批復辦理具體項目資金撥付或回收資金,金額見附件2,所需資金列入2013年“21112可再生能源”預算支出科目。
五、示范資格取消的項目如繼續實施,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分布式光伏發電度電補貼政策。